释义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正在考驾照的无证驾驶,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顾名思义,是指未取得或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对应的法定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情况: 1、机动车驾驶人经驾驶员专门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视为无照驾驶。 2、驾驶员驾驶的机动车型号超过驾驶证准驾范围,按无证驾驶处理。 3、不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视为无证驾驶。 4、伪造、变造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或者驾驶证已过期或者被暂扣、吊销的,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按非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6、持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境内驾驶的。 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