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xxx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对xx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学习认真,理解深刻。调入我厂工作以来,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肯于钻研技术,工作精益求精,有忘我精神。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志,为人正直,襟怀坦白,对党忠诚老实,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主要缺点:工作方法有些简单,态度有时生硬。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