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拥有选择并委托自己的辩护律师的权利,同时也有权利拒绝由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辩护律师的代理权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选择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如果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或者委托的辩护人不能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但是已经接受委托的,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履行职责,不能无故撤回委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宪法所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组织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执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