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撞伤人,无力赔偿,应该怎么赔? |
释义 | 《淄博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依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将按比例减轻。对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责任将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 法律分析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划分各地法院判决不一。给一个法院的审理依据。《淄博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90%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10%至20%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在道路上发生事故的,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无力赔偿的交通事故:如何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在无力赔偿的交通事故中,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相关机构申请资助或免费法律咨询,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维护。其次,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追究责任方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方无力支付全部赔偿金额,受害者可以与其协商制定分期付款计划,或者寻求法院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赔偿。此外,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对交通事故的监管,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社会支持和制度改革,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为他们争取应有的赔偿。 结语 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各地法院对主次责任的划分存在差异。根据《淄博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机动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违规行为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则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根据责任程度,赔偿责任可减轻30%至90%。此外,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时,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保障受害者权益至关重要,可通过法律援助、民事诉讼等手段维护权益,并加强交通事故监管和安全意识提高,以减少事故发生。通过多方合作,我们能更好地保护受害者权益,争取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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