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离婚证需要夫妻双方的两寸红底或者蓝底的单人照各两张。除了照片,办理离婚证还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字并按指印。随后,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过后如果符合条件的,会依法颁发离婚证。 一、办理离婚的步骤是什么 办理离婚的步骤如下: 1、男女双方需要带好相关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并当场办理离婚证。 需要提供如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离婚申请书;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且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5、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6、2张2寸双方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二婚登记具体流程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