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未入住的业主是否有投票权? |
释义 | 领取房屋钥匙但长期不在小区居住的人可以成为业委会候选人,但是否当选取决于业主投票结果。长期不在小区居住可能影响履职能力。未收房的人不能成为业委会候选人。 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领取了房屋钥匙,只是没有在小区居住,是可以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的,但是能否当选要看业主投票的结果,长期不在小区居住,显然对小区的情况不会太了解,会对履行职责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还没有收房,还不能算为正式的业主,因此不能成为业委会候选人。 拓展延伸 未入住的业主是否享有业主委员会成立时的决策权? 未入住的业主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是否享有决策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已入住的业主才有权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决策过程。这是因为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入住业主的利益,而未入住的业主在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中可能无法真正理解和代表入住业主的利益。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未入住的业主与相关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咨询,以了解自己在业主委员会成立时的权益和参与程度。 结语 入住与否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产生影响。已领取房屋钥匙但未入住者可参选,但选举结果需由业主投票决定。长期不居住会影响履职,对小区情况了解有限。未收房者不算正式业主,不具备参选资格。未入住业主在业委会决策中享有决策权的问题较为复杂,一般仅入住者有权参与。业委会代表入住业主利益,未入住者难以真正理解和代表。具体规定因地区和法规而异,建议未入住者咨询相关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了解权益和参与程度。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