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招待费的住宿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
释义 | 业务招待费的住宿费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员工在公司经营地或注册地发生的住宿费,只要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取得专票认证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综上所述,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组织员工旅游,不得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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