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人是指什么 |
释义 | 清算组负责人和债权申报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由同一人担任,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未成立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分立需要、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法律分析 不是的。债权申报人是债权人,是公司欠其钱,是来申报债的,而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清算时成立的清算组的总协调人员。两个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也不能是由同一人担任,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拓展延伸 债权申报人的资格和权益保护 债权申报人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或重组等情况下,向有关机构或法院主张其债权的个人或组织。债权申报人的资格和权益保护是指确保债权申报人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算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使其债权,并获得相应的偿还或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申报人应当及时申报其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债权申报人的权益保护包括对债权申报的审核和确认、债务人财产的清算和分配、债权申报人的优先受偿权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债权申报人能够公平、合法地维护其债权,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的稳定运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债权申报人和清算组负责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债权申报人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或重组等情况下向有关机构或法院主张其债权的个人或组织。而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清算时成立的清算组的总协调人员。保护债权申报人的资格和权益是确保其在债务人破产或清算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使债权,并获得相应偿还或补偿的重要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的稳定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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