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平等自愿的处理,并明确必要的条款,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主体指的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户、其他组织等,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也是用人单位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与其他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条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主体之一的劳动者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的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从我国的法律上看,所谓用人单位,即法律允许招用和使用劳动力的组织。这些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用人单位的范围上有所扩大,新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类民办院校、科研院所等。 劳动合同在签订时是需要对主体进行认定的,双方必须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应当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并且需要对必要的条款进行明确,后期如果主体之间存在矛盾纠纷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结语 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户、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劳动者则是与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循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并明确合同条款。如若发生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法律将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