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可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可撤销的条件有: 1、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 2、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3、合同撤销权尚未消灭。 一、不履行合同是否欺诈 欺诈和不履行合同是两个问题。当事人订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不属于欺诈。订立合同时采取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属于欺诈。此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欺诈一方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予以撤销。 二、撤销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合同至始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可被撤销的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有可撤销事由1年之内经过诉讼或者仲裁行使法定的撤销权后才能致使合同不产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有格式条款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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