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人的法定职责如下: 1、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2、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3、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区别是什么 委托方和受托方区别具体如下: 1、委托方是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方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拍卖业务中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托方是接受他人委托代为办理事务的人。受委托方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方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方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方,因受委托方原因造成委托方损失,受委托方应予以赔偿。 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