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有没有 |
释义 |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为有限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股东相互传统但并未损害公司利益,则有效;若损害了公司利益,则无效。 一、怎样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哪些 股东的法律责任是: (1)遵守公司章程; (2)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抽逃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应召开新股东参加的股东会,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4、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三、如何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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