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理阶段。刑事拘留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法律规定最长是37天,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如果没能成功办理 取保候审 ,接下来是 逮捕 阶段,一般最长2个月,但是可以延长期限;然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2次,一次以一个月为限;然后到法院审理阶段,一般是三个月以内审理完毕,但是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的与可能判处 死刑 的案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