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资产评估有三种主要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也叫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后,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什么时候需要进行净资产评估 需要进行净资产评估的情况如下所示: 1、股东以非法定货币形式出资,此时需要对股东的出资进行评估。依据《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公司破产清算时也需要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资产评估报告的作用 1、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价值意见。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工作情况,明确委托方,受托方及有关方面责任的依据。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是管理部门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的重要手段。资产评估报告书是建立评估档案、归集评估档案资料的重要信息来源。 2、资产评估报告不仅是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的总结,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资产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是公众投资者得以了解公司情况的重要途径。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依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如实反映评估工作的情况,调查取证的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提供伪证。 3、资产评估报告书必须由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撰写,不受资产评估委托方或其主管单位、政府部门或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的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六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第二十九条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第三十条 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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