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罚,包括剥夺选举权、言论自由、担任职务等权利。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方法有四种情况:独立适用、管制附加、有期徒刑附加和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刑期计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并与主刑同时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如何的 1、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附加刑,具体为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起算与执行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结语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领导职务等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方式有四种情况:独立适用时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判处管制附加时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起算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时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将受到相应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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