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的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生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法律规规定合同必须经过审批才发生法律效力,或当事人依法约定合同附条件生效、附期限生效等。 一、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按哪些情况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丢了按如下情况处理: 1、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拒绝,如果承租人了解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的损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可以依法继续履行,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租租金没有合同也没关系。只要有租金支付证明和押金条,就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无论房东是否租房,都与承租人无关。如果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丢失,仍可要求继承和履行。 租赁合同只是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有力的证明。但存款、收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链也可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生效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未生效 借款合同成立但是未生效的情形有:第一、如果是约定了附期限或是附条件的借款合同,则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不会生效。第二、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需要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的,当事人未进行审批、登记的,则合同未生效。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此之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如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生效。 三、安置房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该买卖合同的时候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日期或者附加了其他生效条件的,则需要等到约定的生效之日或者生效条件满足之日,合同才可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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