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进出口货物的退运或被拒收是常见的贸易争议,法律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五条:进出口货物被海关依法查验后,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海关可以责令退运或者扣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托运人、承运人和代理人应当对其所填写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重量、产地、价格、用途等内容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进出口货物的退运或被拒收,责任主要在托运人、收发货人、承运人和代理人。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决或者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