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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待业发生工伤算工龄吗
释义
    待业发生工伤不算工龄。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需要进行医疗救治或者休息疗养的情况。如果是在就业期间发生的工伤,员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和治疗,但是如果是待业状态,因为没有工作,工伤保险是无法提供赔偿的。而待业期间不算作工作年限,所以待业发生工伤不算工龄。
    以下情况一般不算作工龄:
    1、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或者转岗期间;
    2、员工因病或者其他原因停薪留职期间;
    3、员工在待岗或者下岗期间;
    4、员工在家庭照顾假期间;
    5、员工在休产假、陪产假、哺乳期假期间;
    6、员工在休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带薪假期间;
    7、员工在享受非正常福利待遇期间,例如领取生活补贴、福利金等。
    工伤认定的三大原则: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2、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这种情形也视为工伤;
    3、职工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视为工伤。
    综上所述,正常工作,发生工伤期间,由于员工无法正常工作,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并且将工伤期间的工资计入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职。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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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