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指南 |
释义 | 海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指南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四联,); 2、《银行代扣代发协议书; 3、参保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4、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及经办程序 1、参保人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交于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协管员,再由协管员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后,让参保人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管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村(居)委会协管员于7个工作日内在《参保表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进行审核,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审核,将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参保信息录入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农保系统),并将加盖镇(街道)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上报给区农保处; 3、区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对录入的参保人员信息在新农保系统上进行复核,无误后,对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加盖区农保处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归档备案以及上报给市农保机构。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信息则反馈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办理; 4、区农保处将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代扣代发协议书、参保登记表等送交镇(街)经办人员,再由镇(街)经办人员交给村(居)协管员后再交给参保人员。村(居)协管员收回签字盖手印的代扣代发协议书和银行存折签收表送交镇(街)农保经办人员,再由镇(街)农保经办人员送交区农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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