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兰陵县城区东至G206国道东二环(不含)、西至G206国道西二环(不含)、南至G206国道南二环(不含)、北至迎宾路(含)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以内为禁行区。禁止重中型货车、低速汽车(农用三、四轮汽车)、拖拉机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二、禁行区内禁止重中型货车、低速汽车(农用三、四轮汽车)、拖拉机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在城区道路两侧停放(含城区道路设置的小型客车停车泊位)。 三、确需在禁行区内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辆,抢险救援、道路清障清洁、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辆,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工程施工等民生保障制式车辆和临时进出城货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