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管制和缓刑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缓刑拘留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一)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事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1、刑期不同。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2、处罚方式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3、执行者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怎么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 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判处管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缓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缓刑和假释的区别是: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的刑罚;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适用时间不同。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过程中适用的;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4)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范围不同。假释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后,有条件不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该内容由 袁瑞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