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 |
释义 |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赔偿原则及法律依据。根据被侵权人受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情况进行赔偿,如难以确定则由法院决定。起诉地点可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选择。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地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设备所在地,或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这一解释将侵权结果发生地视为侵权行为地,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为一般管辖原则,侵权结果发生地为例外。 法律分析 一、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 1、通过网络侵犯名誉权,造成受害人损失的,按以下情形赔偿: (1)、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2)、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二、网络侵犯名誉权在哪里起诉 到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在这里,“侵权行为地”一词有了新的含义。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地”是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侵权作品通向网络的临界点和实施侵权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大致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范畴。当以上两地都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发生地”视为侵权行为地,此时就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该《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例外。 结语 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赔偿原则是根据受害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利益进行赔偿,如果难以确定具体数额,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确定赔偿数额。而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起诉地点应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来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在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情况下,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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