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以下区别: 1、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的直接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受贿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 3、客观犯罪手段不同。贿赂罪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产的手段;贪污罪是通过挪用、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主管、管理和处理单位财产的便利,直接占有财产。其犯罪手段和过程一般都比较简单。从占有到实际占有财产,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达到贪污既遂的目的。但受贿罪除索贿外,非法收受他人财产的必要条件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一种行为也是受贿行为的一部分; 4、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贿赂罪是取得他人或者单位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