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老人房产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房产状况;3、对房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老人房产遗嘱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包括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