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买了新房,卖家在交付前未缴清水电费,我该不该签收房屋?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无需承担卖家未缴清水电费的责任。如果卖家未缴清水电费,购房者有权要求卖家先把水电费交清再进行交房手续。如果卖家无法妥善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物权法》第三十条:不动产交付时,应当同时交付该不动产的附着物、附属物和增权物,除非另有约定。 3.《物权法》第五十二条:抵押人保留抵押物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抵押物。 4.《物权法》第五十七条:抵押人不得以自己未履行债务的事由拒绝抵押物价款的支付。 总之,在签收房屋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保卖家已将所有的水电费等费用缴清。如有问题,建议购房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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