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习惯的把企业或个人由于无法偿还负债,停止经营的行为叫做破产。《 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