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征地补偿太低怎么办? |
释义 | 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一、房产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当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是非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申请信息披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其合法权利。 二、征地拆迁纠纷处理办法 征地拆迁纠纷解决办法: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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