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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释义
    刑事责任有以下刑事责任:
    (1)要求承担主刑的刑罚。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要求承担附加刑的刑罚。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附加刑。
    一、罚金刑用坐牢吗
    罚金刑用坐牢吗,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金额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附加刑当中的一种,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如果罚金独立适用,说明不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等主刑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坐不坐牢的问题了。如果罚金是并处适用的话,说明存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的问题,那么就要结合罪犯所涉及的罪名和情节进行定罪处罚了。做牢的话是比较正常的了。
    二、主刑可以叠加使用吗
    附加刑既可以跟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
    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等。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中国刑罚的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三、刑法中什么是附加刑
    刑法中的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我国刑法中的刑种共九种。其中,主刑五种,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四种,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具有严格区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一般认为,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本质区别。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
    但是,应当慎重适用驱逐出境,适用时不仅要考察犯罪的性质、情节与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且要考虑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形势。因此,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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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