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取证手段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 1、引诱犯罪 2、窃取他人隐私 3、利用间谍设备偷拍。 (二)离婚收集证据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证据合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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