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违章停车被贴条,可以在本地交警大队处理吗 |
释义 | 全国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缴款人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地点通过代理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将每日加处罚款或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异地贴条本地可以处理。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缴款人可以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处罚地所在省指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缴款人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的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外地违章停车被贴条,如何处理? 外地违章停车被贴条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查看贴条上的相关信息,包括罚款金额、缴费地点和期限等。然后,根据贴条上的要求,您可以选择在线缴纳罚款或者亲自前往指定地点缴费。如果您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请注意,及时处理违章停车事宜,避免罚款增加或其他法律后果。建议您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合理处理异地贴条,维护权益。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可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代理银行缴纳罚款,也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自助缴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逾期不缴纳罚款,公安机关可采取罚款加处措施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理外地违章停车时,请查看贴条信息、及时缴费,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咨询当地交警或法律专业人士,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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