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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级伤残可以办残疾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办理残疾证和伤残鉴定的标准并不一样,十级伤残一般都办不了残疾证。办理残疾证适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伤残鉴定标准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为什么十级伤残一般办不了残疾证,比如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听力残疾四级为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听力十级伤残的情形为一耳听力障碍≥61dBHL;双耳听力障碍≥41dBHL;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等。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伤残规定的情形,还达不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的最轻伤残程度。《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二、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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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