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没有时效限制。但有针对维权的时间限制。根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等部门投诉时效为一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为一年。一般就食品过期维权进行的对身体未造成损害的诉讼,诉讼时效未两年。建议尽早进行维权并保留好小票及过期食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