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算违约吗属于违约情形吗? |
释义 | 如果租房期间,房东要求租客提前搬出的,则属于违约。此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房东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卖出,承租人还是可以租赁该房屋。 《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并给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 房屋交易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或转让给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管新的房东承不承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方都可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要求对房屋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是对自身租赁权益的正当和有效的行使,房屋的买卖所有权变更并不会对租赁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消灭构成实质性影响。 一、潮州房屋出租出售间的关系怎么调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出售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采取下列措施调整: 1.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房主想要出卖房屋,应当告知承租人,给其合理期限足以找到其他的合适的住处或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而不是房主已经把房子卖了,承租人还不知道情况。 2.出租人在卖出前应讯问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通常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如果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这四种情况出现时,承租人便不再享有优先于其他买主的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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