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
释义 |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合同,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但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对于赠与房屋,如已过户或交付产权证书且被受赠人使用,可认定赠与生效,但需补办过户手续。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包括订立赠与书、缴纳契税并领取契证,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如何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结语 赠与合同是一种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形式应符合特定规定。对于赠与房屋,若已办理过户手续或赠与人已交付产权证书并受赠人已使用该房屋,赠与关系可以成立,但需补办过户手续。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步骤包括订立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赠与人交付房屋给受赠人,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这样才能使房屋赠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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