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一、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原为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当事人在被管制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导致数罪并罚,而加重司法判决的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需要按照管制执行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和生活,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活动,如果需要离开,则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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