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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窃热如何处罚
释义
    窃热处罚如下:
    1、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
    3、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4、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视为窃热的行为如下:
    1、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
    2、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
    3、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
    4、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5、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
    6、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
    7、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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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