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窃热如何处罚 |
释义 | 窃热处罚如下: 1、将受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 3、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4、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视为窃热的行为如下: 1、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 2、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 3、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 4、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5、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 6、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 7、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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