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将资金转移至父母是否属于财产转移? |
释义 | 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是否算转移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根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如果离婚前把个人钱款转给父母,则不算转移财产。转移财产的方式包括隐瞒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伪造债务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此外,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前把钱转给父母是否算转移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根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离婚前把自己的个人钱款转给父母,则不算转移财产。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如下: 1、故意隐瞒财产,在夫妻离婚当中比较常见,对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产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这些财产存在,根本不知道从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费成本去转移; 2、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 3、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规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结语 离婚前将钱转给父母是否构成转移财产,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规定,若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其减少或不予分割。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离婚前将个人钱款转给父母,则不属于财产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方式包括故意隐瞒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低价出售,以及伪造债务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其他共同所有财产,以及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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