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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厂房是否可以买卖,如果可以,应该如何签订合同?
释义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才合法:1、合同内容完善,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信息,价款等内容;2、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买卖房屋产权合法;4、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我想写一份委托书,你能帮我吗?
    一、委托书怎么办理1、委托书的办理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二、委托书公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向公证书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2、向公证处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公证事项相关证明材料等;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4、公证处根据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公证的证明材料及事项进行审查;5、出具公证书。
    我想问一下,如果你写错了合同错误,你能重新签字吗?
    合同写错字了可以重新签,或者补充协议进行更正,不需要解除。因为只有符合无效的情况,合同才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如果你买了车,付了定金,没有签订合同,你能退还吗?
    买车没签合同应在按约履行时退定金,因给付定金的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收受定金的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的,需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需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租赁合同丢失,你能签一份吗?或者复印什么的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丢失,可以联系房屋出租人补签合同。合同是证明你和房东之间租赁关系存在的书面文件,合同丢失会影响你们之间的约定缺乏证明依据。但是租赁合同都是一式两份,你可以请求房东提供合同原件,然后重新签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如果你不住在房子里,你需要支付物业费吗?
    房子不住的情况下,仍然要交物业费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物业服务公司入驻房屋所在小区并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之后,业主就有义务履行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但若房子完全不具备入住条件,可以与物业服务机构协商,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该内容由 刘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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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