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老人去世怎么继承 |
释义 | 法律分析:因死亡继承需发生房屋产权变更的,如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在提供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经公证并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房产继承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人持公证书和变更后的房产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不变,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计算。如继承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按照第三条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强化使用监督 (七)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进行检查,也可委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包括配建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时,可以将相关委托内容作为招标条件,并在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示。 (八)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九)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十)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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