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电动车新规2022 |
释义 | 广州市电动车2022新规如下: 一.禁行规定: 1.(1)东面:云柯中路(广元高速至琶洲大桥)、琶洲大桥、云柯南路(琶洲大桥至新_东路)以西。 (2)南:新_东路、新_中路、新_西路以北。 (3)向西:机场路(黄石立交至三元里大道)、三元里大道(广元西路以北)、广元西路(三元里大道以西)、环市西路(广元西路至西昌立交)、增槎路(增步桥至西昌立交)、增步桥、珠江(增步桥至人民桥)。 (4)北:黄石东路、白云大道南(黄石东路至广元中路)、广元中路(白云大道东南段)、广元东路、广元高速(云柯中路西段)向南。 2、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辐射)和过江隧道通行。 3、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1)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2)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机动车的登记事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登道路行驶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不得驾驶非法加装或者改装、拼装、超标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广州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依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上牌规定: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3、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4.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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