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侵权人赔偿后未完全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保险企业要求理赔。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可以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人身侵权中,侵权人的赔偿未能完全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人身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可以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主张,即使一方已经赔偿,该权利也不会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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