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点机构引进硕士学历和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技师证)人才,是实打实的政策放宽了。 这两条可以说是本次新版人才引进中明确可以看到放宽了要求的条款。 重点机构(也就是有落户名额指标的单位)引进硕士学历的人才,只需要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即可,之前的试行办法中是要求在该单位工作满两年。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第四条 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