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业期间,个体工商户还需要验证吗? |
释义 | 企业停业和歇业是不同的概念。停业是暂时性的,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或经营,办理注销手续。企业歇业需报批准并办理注销登记。停业超过6个月,需收缴营业执照。引起歇业的原因包括经济效益不好、合资期限到期、自然灾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和登记的程序,公司营业执照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停业是暂时性的,暂时停止营业,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歇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或经营,清理债权债务,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的行为。企业歇业时,应依法报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准后于 30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的,由原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引起歇业的原因包括: (1)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其生产经营活动难以维持而宣布解散; (2)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因联营合资经营期限到期而终止经营活动;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造成企业消失或无法经营; (4)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停业生产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结语 停业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暂时停止营业;歇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或经营,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手续。企业歇业需报批准后办理注销登记,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则需收缴营业执照。引起歇业的原因包括经济效益不好、联营合资期限到期、自然灾害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七条。设立公司需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条件则发放营业执照。如有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八条 经依法登记设立的乡镇企业,应当向当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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