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