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子女过往抚养费能否要求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子女过往抚养费可以向法院主张。对于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提取、扣留储蓄存款或工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财产等措施。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子女过往抚养费能否要求 民法典规定,请求给付抚养费是没有时限限制的,所以对于过往没有给付的抚养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不给子女抚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实际中,发现离婚的一方未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会按照以下进行处理: 1、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会进行教育、警告 经过法院的教育、警告,督促对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经教育、警告后仍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所以,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按以下处理: 1、提取、扣留对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过往抚养费的请求权没有时限限制。对于未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向法院主张。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如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提取、扣留对方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以及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将会依法处理,保障子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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