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劳动争议暂行规定 |
释义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为: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应当做到:争议事实清楚,尽可能有依据和证据,调解请求具体可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进行立案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资格,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争议事实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争议类型是否属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等。然后,通知当事人立案调解。 2、实施调解。根据争议事实与调解请求,研究争议事实和是非界限,拟订调解方案,实施调解。调解方式可以是正式的,如召开调解庭;也可是非正式的,如各种形式的谈话。 3、制作调解文书。调解成功即制作调解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书面依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但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功即制作调解意见书,反映调解人的意见,供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参考。 4、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在一个月内实施调解时间可以排除)仍可以申请仲裁;调解成功,当事人反悔的,在法定期限内,也可以申请仲裁。 一、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共同的基点是依法。 3、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欠拖不决的现象。最后,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 4、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 进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三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必须是当事人真正自愿和解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得对争议案件强行调解,也不得采取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法进行调解, (2)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调解时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并不是无原则地进行。除上述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原则外,企业调解和劳动仲裁在各自的实践中还须遵循一些特有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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