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厂是否立即发放员工工资
释义
    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在处理员工离职时需立即结清其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一次性清偿所有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仅在具备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裁员,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在处理员工离职时需立即结清其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一次性清偿所有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仅在具备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裁员,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辞退员工是否需要马上结清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时,需要马上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辞退后公司没有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被拖欠工资的证据。
    四、被辞退后公司没有发工资的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在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给员工结算工资,这样做是违法的,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公司都没有权利扣工资,除非有证据证,因为员工的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在处理员工离职时需立即结清其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一次性清偿所有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仅在具备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裁员,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在辞退员工时立即结清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所有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18: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