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取保候审一年没有接到检察院的通知是咋回事呢? |
释义 |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未作出决定时,执行机关应提前15天通知受案机关。建议主动联系执行机关,以便尽快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受案机关应在原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若受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原决定机关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相关方。若受案机关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保证方式,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无需办理解除手续。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但你的这种情况明显与规定不符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拓展延伸 公安局为何未收到检察院通知一年之久? 公安局未收到检察院通知一年之久,可能有多种原因。首先,可能是由于通信失误或系统故障导致通知未能及时送达。其次,可能是由于案件繁忙或人力资源不足,导致检察院未能及时发出通知。此外,也有可能是案件的紧密性较低,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立即通知公安局。另外,还有可能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线索或证据,导致检察院需要进一步审查和调查,因此未及时通知公安局。总之,公安局未收到检察院通知一年之久,可能是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导致的。 结语 根据《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而受案机关未作出决定,执行机关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在您的情况下,建议您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并要求其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公安局未收到检察院通知一年之久可能有多种原因,包括通信失误、案件繁忙、系统故障等。总之,我们建议您积极与相关机关沟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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