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 2、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