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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没有达到物业费标准,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 物业服务合同 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1、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根据办法规定, 物业服务费 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 办理产权证 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 业主委员会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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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07:41